最近市民劉先生收藏的玉件在搬家過程中不見了,認定是搬家公司的兩名員工偷拿了,喊來朋友把這兩名男子控制在大廈內4天。
房主:懷疑偷玉件,將搬家公司員工“控制”住
劉先生買了新房,一周前,她找到一家搬家公司替她搬家。19日上午,搬家公司來了兩名員工,幫忙劉先生搬家。
在收拾東西的過程中,劉先生發現珍藏的玉件不見了。“你們看見我的玉了嗎?”幫忙搬家的張某和李某都說“沒看到”。“就我們三個人在,不是你們拿的誰拿了?”無論張某和李某怎么解釋,劉先生就是認定是兩人拿走了玉件。
不由分說,劉先生找來幾個朋友,把張某和李某“控制”住,不讓其離開。
民警:這屬于非法拘禁
22日,永安派出接到張某的報警,說兩人被控制在東晨大廈內4天了,對方始終不讓他們離開。
民警調查時,張某一再說:“我們真的被冤枉了,從來沒見過房主的玉件。”而房主劉先生不聽兩人解釋,在沒有足夠的證據證實的情況下,就將兩人控制,期間還對他們進行了侮辱和體罰。
“東西不見了,他們兩人可以是懷疑對象,但是在未確定小偷是誰時,不可以將對方關在房間內,或是存在體罰、毆打等情況,這都屬于非法拘禁。”在調查清楚后,永安派出所民警對房主和她朋友的行為進行了定性:非法拘禁他人人身自由,將房主等人拘留。